全筑股份(6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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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6030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1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 ...
全筑股份(6030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遴 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全筑股份(60303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 9 月(修订)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由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5000922034。 2021 年 2 月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1265080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2015〕32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 万股,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 委员就任之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 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全筑股份(60303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 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 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 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 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 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 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10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一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 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
全筑股份(6030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 ...
全筑股份(6030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