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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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09-29 21:1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全筑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或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
全筑股份(6030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 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 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 ...
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 6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公司 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确定或 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 ...
全筑股份(6030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包括子公司、参股公司)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
全筑股份(6030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公 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 ...
全筑股份(6030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 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
全筑股份(603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4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批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