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603025)

搜索文档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13:0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可连聘,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4] - 拟聘任提前五日备案,交易所无异议可开会聘任[5][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其可提交陈述报告[6] - 特定情形发生一月内解聘[6] 空缺处理 - 空缺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有权了解财务经营[9][10][11][12] - 重大会议应列席并获资料[12] 保密与协助 - 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保密[12]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代表需有资格证[12]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并取证[15] - 原则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5] 惩戒措施 - 违规严重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7] - 公开认定不适合者注销资格证[17] 其他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20] - 细则2012年制定,2022、2024、2025年修订[21]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19 13:03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内部控制应遵循九项原则[3][4]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负责[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6] - 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5] 业务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8] 风险评估与管理 - 公司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10] - 公司依据设定目标和自身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内外部风险[16][17] 管理制度完善 - 公司完善印章、票据等专门管理制度[10] -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关联方须回避表决[23]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依规定确定价格和聘请中介[2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董事等关注侵占问题[24] 对外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按章程行使审批权限[27] - 公司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27] 重大项目判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为重大项目判定条件之一[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二[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三[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四[31] 重大项目资金管理 - 公司对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掌握资金动态[34] - 公司财会和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情况[33] - 公司按规定做好重大项目投资资金存储、审批等方面工作[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9] 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资金遵循“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借贷”原则确保安全[42] 其他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46] - 公司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6] - 公司应明确内控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48]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控内部监督,分日常和专项监督[50] - 公司应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跟踪整改情况并追究重大缺陷责任[50] 内部审计工作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2]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53]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53]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54] 报告与评价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55]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5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5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至少每两年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5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5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56]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57] - 本制度于2012年3月制定并颁布执行[60] - 本制度于2022年3月第一次修订,2024年10月第二次修订,2025年8月第三次修订[60]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3: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现场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需签名[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 职责权限 - 审批年度预算总额外资金支出,有不同金额与占比标准[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9] - 应审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25] 其他规定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5]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并回避[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25] - 委员可就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对方应及时回应[26] - 在公司公开审计委员会决议前,与会人员等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细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25年8月修订[29]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9 13: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获批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6654773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360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116654773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股权结构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26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5.00%[13] - 郑建军等5人各认购4132.80万股,各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1.48%[13] - 吴海宏认购5047.2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4.02%[13]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2]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5名,各含3名独立董事[96]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0][121][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5] 章程相关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29][130] - 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30]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3]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3: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情况 - 2012年3月制定,2017年2月、2022年3月、2024年4月、2025年8月修订[15]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19 13: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在内的日常实施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3: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审议事项及权限 - 对内投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2% - 10%且超500万元等[7] - 重大融资:资产负债率50% - 70%时审议全部等[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 - 10%且超500万元等[8]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占净资产或总资产2% - 10%等[8] - 核销资产:涉及资产占净资产2% - 10%且超500万元等[9] - 质押抵押:涉及资产占总资产5% - 30%[10] - 对外捐赠:额度占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下且超100万元等[10]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细则修订 - 细则于2012年3月制定,2024 - 2025年多次修订[17]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3: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 ...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9 13:03
经理层设置 -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层包括经理、副经理等[2] - 经理和经理层其他成员需大学或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历[4] - 十种情况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 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拟订方案并组织实施[7]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7] - 决定及调整经理层成员工作职责与分工[8] - 决定员工奖惩、职位调整等[8] -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及资金、资产运用安排[8] - 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办公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 - 提出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并报董事长审批[8] 财务总监职责 - 拟订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建议、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15] 经理层义务 - 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18] - 对公司负有谨慎行使权利等勤勉义务[19]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20] 经理办公会议 - 实行集体讨论、经理决策机制[23] - 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行使经营决策权[25] -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经理可调整[24] - 由经理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25] - 召开条件包括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等[26] - 会议记录和纪要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7] - 提前1 - 2天通知参会人员,重大问题至少提前两天送达通知及材料[28] - 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8] 经理报告与考核 - 就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3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等报告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30] -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3] - 选聘应公开透明,不胜任等情况董事会有权免职[37] - 任期内发生调离等情形,董事会需进行离任审计[37] -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40] 细则修订 - 本细则于2012年3月制定,2022 - 2025年多次修订[37]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3: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应遵循本制度 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