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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建(6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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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建12月23日获融资买入1.05亿元,融资余额13.10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24 01:28
分红方面,中国能建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6.86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7.48亿元。 融券方面,中国能建12月23日融券偿还5500.00股,融券卖出5200.0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 1.23万元;融券余量131.54万股,融券余额311.75万元,低于近一年3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资料显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成立日期2014年12 月19日,上市日期2021年9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造合约业 务。该公司通过五个业务部门运营。勘测设计及咨询部从事提供勘测及设计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业务。工 程建设部从事提供工程建设服务以及承接其他类别工程项目业务。装备制造部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各 种装备业务。民用爆破及水泥生产部从事制造及销售民用爆破物及水泥以及提供工程项目的爆破服务业 务。投资及其他业务部从事投资并运营电站、基建项目,环境水力工程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营 业务收入构成为:工程建设81.18%,工业制造7.42%,投资运营6.80%,勘测设计及咨询4.07%,其他业 务0.53%。 截至9月30日,中国能建股东 ...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23 14: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8]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处理 -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5]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会议通知要求 - 需书面作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20] - 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0] 会议地点与方式 - 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23] 会议人员登记与记录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股份数额等事项[3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6]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该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信息披露与规则执行 - 公告或通知等指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披露内容[45] - 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46] -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不同要求分别执行[46] - 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46]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6]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 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应由2/3以上通过[43]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23 14:45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的《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 則》,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倪真 中國,北京 2025年12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倪真先生;職工董事為黃埔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學 詩先生及司欣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程念高先生、魏偉峰博士、牛向春女士及裴 振江先生。 * 僅供識別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 ...
中国能建锻造能源新质生产力
中国经济网· 2025-12-23 14:44
项目投产与战略意义 - 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青氢一号”即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项目一期于12月16日正式投产 [1] - 项目将风、光资源转化为绿色氢基能源 为全球能源转型和高排放行业脱碳提供新路径 [1] - 项目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到一期投产仅用两年多时间 是中国能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缩影 [1] 公司战略与产业布局 - 公司以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抓手 聚焦能源强国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 [1] - 公司提出聚焦“30·60”系统解决方案“一个中心”和综合储能、一体化氢能“两个支撑点” [2] - 公司全面布局新能源、新基建、新装备、新材料四大主赛道 [2] - 公司构建了以能源电力、水利为核心主责主业的“2+9”产业格局 [2] - 公司贯通打造主业内“技术研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产业投资-运营维护-装备制造-新材料生产”生态链 [2] 财务表现与业务支柱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能源电力和水利等优势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76% 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8.42% [3] - 上述优势业务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重均超过75% 发挥业绩“压舱石”作用 [3] 传统产业升级与示范项目 - 公司在甘肃设计建设了全球规模最大煤电碳捕集示范工程——陇东示范项目 [3] - 公司在新疆投资建设了世界最高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 并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过程智能建设 [3] 科技创新投入与体系 - 公司将科技创新视为“头号工程” 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决策机制和33位院士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4] - 公司构建了“揭榜挂帅”、“赛马”等创新机制 [4] - 公司创新平台体系包括4个院士工作站、8个国家级研发机构、73个省级研究机构、144家高新技术企业及18个国内研发平台 [4] - 2024年公司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46亿元 接近2020年的两倍 [4] - 2024年公司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35% [4] 创新成果与行业地位 - 公司新型储能原创技术策源地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第二批布局 [5] - 公司入选交通强国试点单位 [5] - 7家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 7家企业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企业 [5] - 3个平台入选中央企业中试验证平台 [5] - 4个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5] - 5个项目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5] - 22项装备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录 [5] - 公司在2024年度中央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工作中获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双A”级 [1]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於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2025-12-23 14:4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承董事會命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於中國能源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第二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 會的法律意見》,僅供參閱。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董事長 倪真 中國,北京 2025年12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倪真先生;職工董事為黃埔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學 詩先生及司欣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程念高先生、魏偉峰博士、牛向春 ...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3 14:39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及工作機構 - 1 -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統稱公司證 券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規範運作》《中央企業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調整優化工作指引(試行)》以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總部。 第三條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風險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委員會組成、委員提名及主任設置: (一)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半 數以上。委員會應至少有1名成員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 理專長,以及能夠勝任委員會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 (二)委員由董事長、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體董事提名,以全體董事的超過半數選舉產生。 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 期屆滿,可連選連 ...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章程
2025-12-23 14:36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6)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2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 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央企業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香港上市規則》)《中國共產黨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國資改革[2014]1150號文批准,以發起方式設 立,於2014年12月19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 用代碼911100007178398156。 第三條 2015年 ...
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於2025年12月23日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2025-12-23 14:3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4日的通函(「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 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臨時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已於2025年12月 23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甲26號院1號樓2702室依次舉 行。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的舉行符合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董事黃埔先生作為會議主席主持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996 於2025年12月23日舉行的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及 類別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 不再設置監事會及相關事項 及 修訂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2025年第 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
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02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 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 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股 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有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
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 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 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和罢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 三分之一,外部董事人数应多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置一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民主选举产生。 — 1 —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设置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