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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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平均股价13.58元 23股股价不足2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1-28 10:07
A股整体股价水平 - 截至11月28日收盘,沪指报收3888.60点,A股平均股价为13.58元 [1] - 高价股及低价股数量在A股市场总体占比相对较少 [1] 低价股概况 - 股价低于2元的个股共有23只,最低的是*ST元成,收盘价为0.58元 [1] - 股价低于2元个股中,ST股共有9只,占比为39.13% [1] 低价股市场表现 - 在23只低价股中,今日上涨的有15只,下跌的有2只 [1] - 金正大、雅博股份、海航控股涨幅居前,分别上涨3.24%、2.87%、2.37% [1] - 酒钢宏兴、山鹰国际跌幅居前,跌幅分别为1.80%、0.58% [1] 低价股行业分布 - 低价股覆盖建筑装饰、医药生物、钢铁、房地产、煤炭、交通运输、轻工制造、建筑材料、商贸零售、环保、基础化工等多个行业 [1] - 建筑装饰行业有*ST元成、雅博股份、ST岭南、广田集团4只个股 [1] - 房地产行业有*ST金科、荣盛发展、绿地控股、ST明诚、北辰实业5只个股 [1] - 钢铁行业有重庆钢铁、山东钢铁、酒钢宏兴3只个股 [1]
A股平均股价13.50元 26股股价不足2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1-27 08:56
A股整体股价水平 - 截至11月27日收盘,沪指报收3875.26点,A股平均股价为13.50元 [1] - 高价股及低价股数量在A股市场总体占比相对较少 [1] 低价股概况 - 股价低于2元的个股共有26只 [1] - 股价最低的是*ST元成,最新收盘价为0.58元 [1] - 股价低于2元个股中,共有9只ST股上榜,占比为34.62% [1] 低价股市场表现 - 在低价股中,当日上涨的有6只 [1] - 涨幅居前的有酒钢宏兴、*ST辉丰、*ST金科,分别上涨4.38%、1.14%、0.69% [1] - 下跌的有13只,跌幅居前的有ST岭南、绿地控股、ST明诚,跌幅分别为2.13%、1.72%、1.65% [1] 低价股行业分布 - 低价股覆盖建筑装饰、医药生物、钢铁、房地产、煤炭、交通运输、商贸零售、轻工制造、环保、基础化工、社会服务、汽车等多个行业 [1][2] - 房地产行业低价股包括*ST金科、荣盛发展、绿地控股、ST明诚、北辰实业、香江控股 [1][2] - 钢铁行业低价股包括重庆钢铁、山东钢铁、酒钢宏兴 [1] - 建筑装饰行业低价股包括*ST元成、雅博股份、ST岭南、广田集团、节能铁汉 [1][2]
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

2025-11-26 14:55
参会情况 - 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举行[2] - 8名董事出席2人,5名监事出席1人[3] - 1328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含1327名A股股东和1名H股股东[4] 股份情况 - 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173847822股,占比24.5584%[4] - 公司已发行可参会投票股份8851763767股,含8313636567股A股和538127200股H股[6] 议案表决 - 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票数2160096922股,占比99.3674%[9] - 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议案,同意票数2129160332股,占比97.9443%[9] - 修订《公司章程》类别股东条款议案,A股同意票数2131252232,比例98.0578%通过,H股同意票数4000,比例1.0435%未通过[13][14] 公司变动 - 公司取消监事会,2025年11月26日生效,现任监事职务免除[16] 其他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17] -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董事包括王虎祥、匡云龙等8人[19]
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14:3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 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 - 2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8]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4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1] - 变更会议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出席规定 - 一般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特定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7] 决议形成 - 普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25] - 签字同意人数达规定可形成有效决议[2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1] - 董事会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由财务部管理[33] - 部分支出由董事会秘书审批,特定须董事长审批[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3]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两日内通知董事[23]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5]
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14:3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工作日前提交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提交通知[11]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投票权与制度 - 股东买入超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有效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数×应选人数[23] 选举规则 - 股东对议案投出表决票数应≤有效表决票数,候选人数应≤应选人数,否则表决票作废[24][25]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大于出席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未累积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5]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别表决计算[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31]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7]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股东会所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备案[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0] - 会议议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相关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40] - 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授权[41]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4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各方监督[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44]
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公司章程

2025-11-26 14: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11日注册登记,住所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7] - 经营范围包括铁合金冶炼等一般项目及港口经营等许可项目[13][14] 股本结构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8,851,763,767股,注册资本88.52亿元,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6.08%,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占比93.92%[15][17]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50,000,000股内资股,后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13,944,000股普通股[15] - 2005 - 2006年以可分配利润派发股份股利319,183,200股[16] - 经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发行3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6] - 2017年11月以资本公积转增4,482,579,687股人民币普通股[16] - 2025年2月18日完成2024年回购注销方案项下6683.8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注销[17]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通知、公告及债权人要求清偿等规定[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0%以上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139][149] - 董事会会议有出席人数、决议通过条件等规定[152] - 关联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特殊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57]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连任不超6年[9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每年自查并提交评估意见[95][9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各委员会有成员构成、会议召开等规定[98][99][10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转增限制[117][119]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形式,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0][121]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方案有通过条件[122] 其他 - 年度报告等有报送披露时间要求[1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有通知、公告及债权人要求规定[133][134]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7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0]
重庆钢铁股份(01053) - 海外监管公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

2025-11-26 14:29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由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11] - 2025年11月10日披露通告,A股通知落款11月11日[11] - 2025年11月26日14:30现场会议在重庆钢铁召开[13] 参会情况 - 现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股份2,097,444,925股,占比23.6952%[18] - 部分董事、监事等出席/列席[21] 表决情况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均通过[24] - 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通过,H股未通过[25][26]
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26日修订)

2025-11-26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11日注册登记,15日批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公司[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52965T[7] - 住所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邮编401258[7] 股份与股本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8,851,763,7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17]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50,000,000股内资股,后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13,944,000股普通股[15] - 2013年11月购买重大资产向集团发行股份1,996,181,600股[16] - 2017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4,482,579,687股人民币普通股[16] - 2025年2月18日完成2024年回购注销方案项下66,83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注销,减少股本66,838,500元[17] - 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6.08%,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占比93.92%[1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1,763,767元[17] 股东与股权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21] - 股东质押股份、公司拒绝某人士注册为股东等有相应规定[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供股东会审议[4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 - 2名[110]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解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通知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0] 独董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98]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至6名董事组成[100]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1] 其他重要事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3][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

2025-11-26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8]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4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A股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该情况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7] 决议形成 - 有效决议需签字同意董事达规定人数[23]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6][27]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9]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31]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1] 董事会经费 - 设董事会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用于董事津贴等[33] - 经费由财务部管理,部分支出由秘书审批[33]
重庆钢铁(601005)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

2025-11-26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发出时间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工作日前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书面通知[11]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累积投票制计算方式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3]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大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未累积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5] 表决计算方式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别表决计算是否当选[25] 提案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1]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7] 股份发行规定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7] 公告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股东会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向监管部门备案[40]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占比等信息,未通过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40] 授权通过条件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授权决策要求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4]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4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规则条款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44] 资料保管 - 参加会议的文字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