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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运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可当选。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 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 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1-30 08:49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157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依法落实董事会薪酬分配管理权,建立经理层成员薪酬与公 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及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 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研究和审查经 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经理层成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四)经管部负责提供经理层成员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 (五)劳资部负责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结 果。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二)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 续增长,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一)公司党委对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的行 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1 人、单位及其相关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减 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三)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30 08:49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涉及特定情况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 - 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1]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当选董事应得票超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2]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研究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3] - 公司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资金并税前列支[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交董事会[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6]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6]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10] 利润分配 - 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利派发[8] -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公众股东回报,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 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9][11] - 年度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应说明原因及用途[9][11]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股票、现金及结合三种方式[10][11] -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12] - 股票股利可单独或结合现金分红实施[12]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中期现金分红[12] - 未分配利润为正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 特定审计意见、资产负债率高、现金流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两年为负不得高比例现金分红[1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有最低要求[13] 其他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08:49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2.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1 告编号:2024-005)。 修订后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全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1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