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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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1] 债券影响因素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2]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须遵守上交所声明及承诺书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4]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办理相关事宜[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7] - 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人员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7] 违规处理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或要求赔偿[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公司核实追责并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8]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8]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交易所[8] - 重大事项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8] 其他 - 附属企业指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等规定执行[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6: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及绩效考评[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报董事会批准[8] - 考评先由人力资源部门作报告,再评价并报董事会审议[11] 支持与实施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持,董事会秘书室提供综合服务[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6:1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建议规模和构成等[6] - 董事等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主任召集,提前五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1]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3]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孟)
2025-04-25 16:18
我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因工作安排冲突,我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但会中和会后积极与 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会议召开情况;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另外,我还积极参加了董事会 下属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2024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 议,我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出席 1 次;审 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我出席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 我出席 3 次。 我本人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重点研究领域是工程机械 行业市场、政策法规和公司治理等,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
2025-04-25 16:1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待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党、纪、工、团组织和职工 第八章 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 ...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2025-04-25 16:1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在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审计领域就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和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并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核查等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较好地履行了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保 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健康和 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度履行职责相关情况报 ...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
2025-04-25 16: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召开[5] 临时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自行召集股东会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等提名产生[21]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1] 董事选举投票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票[22] 董事选举结果处理 - 经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应选人数,已当选者当选,剩余者重选[22] - 三轮选举后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原任董事不能离任,相关方应重新推荐候选人[23]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分红等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8]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 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监管机构责令改正,交易所采取措施[31] - 董事等违反规定,监管机构责令改正,交易所处分,严重时禁入[31]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公司章程》 拟修订对照表
2025-04-25 15:48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名称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财务资助与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4][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可依持股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0][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33][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6]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8]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6][47] 公司变更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 章程相关 -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57]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5 15:4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2 - 3 页数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新动力科技管理层的责任。基于我们为对新动力科技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 计工作,我们将后附的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新动力科技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动力科技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新动力科技 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日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师报(函)字(25)第 O00094 号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新动 ...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04-25 15:4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Deloitte. 七六合计师营名后(特殊学与合合 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5)第 O00132 号 (第1页,共2页)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科技"的委托,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其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5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德师报(审)字(25)第 P0056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 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审计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的 相关要求,我们就新动力科技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