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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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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21:30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1] - 投保人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保人包括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保费不超过80万元 [1] - 保险期限为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及续保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1] -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但因关联关系,董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以优化治理结构,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5][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删除监事会条款,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内部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6] - 修订事项已获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21:21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3][41] - 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与监事会相关条款[1][6] - 相关议案已获第十届董事会全票通过(7票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9][11][13][15][17][19][21]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朱卫东、尹世炜、顾丛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提名李文、郭丹、李文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候选人专业背景涵盖医药、法律、财务等领域,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34][35][36][37] 制度修订事项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8项内部制度[6][8][10][12][14][16][18][20] -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8][10][12][14][16][18][20] - 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事项[52]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30][48]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49]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董监高责任险购买事项[54] 其他重要事项 - 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因涉及利益关联,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28][43]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对任期内财务及高管履职情况无异议[41] -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并公布具体投票规则[66][67]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文明)
2025-06-04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4] 不良记录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候选人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5] 声明信息 - 声明人于2025年6月4日完成声明[7]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4 09:30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公司章程》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579,888,597股,均为普通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任职、上市交易、离职等不同阶段对所持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6][13]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特定股东在董高人员等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 股东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有审议要求,不同情形触发审议条件不同[10][11]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在提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方面有不同权利,会议召集、通知、表决等有相关规定[11][13][14][4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有数量限制[21] - 董事任职有多项限制条件,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其他 - 公司党委引导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纪委维护党的章程等法规[60][6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5] - 公司利润分配有相关规定,包括提取公积金、现金分红比例、政策调整等[33][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要求[105][106][107]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于审议批准后生效[41]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丹)
2025-06-04 09:3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经验[1] - 候选人需具备法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4] 独立性及不良记录要求 - 持股或亲属任职特定情况人员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兼任及任职期限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2025年6月4日[6]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文)
2025-06-04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批评无任职资格[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 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4] 独立性判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文)
2025-06-04 09:30
人员提名 - 哈药集团提名李文为人民同泰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者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者有不良记录[3] 合规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人民同泰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4日[6]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主持工作[4] 职责与工作安排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研究并提建议[7] - 下设工作办公室由运营管理部担任[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通知委员[12] - 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6] 细则生效与修改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修改[19]
人民同泰(6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5] 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批准交易的权限为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6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自接到合格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16] -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发临时会议通知[1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7]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审议关联交易[26] - 出席关联交易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档案保存与规则实施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