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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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董事及高管辞任 - 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5]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辞任董事[5] 其他规定 -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报审计委员会备案[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解除职务[7] - 辞任生效需在规定时限内办妥移交手续[8] - 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9] - 未履行完承诺需提交说明并继续履行[9] - 公司可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人民同泰(6008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09:3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为子公司[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经过审计[23] 报告内容要求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9][20] 临时报告定义 -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2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事件概况等内容[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组织编制,财务数据由财务管理部编制[40][41] -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连同决议报送董事会审议[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1]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预报,事发当日书面报告[42] - 确定需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人需补充完整书面材料[43] 敏感信息报告 - 敏感信息为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信息,发现应立即报告[44] 报告披露与备案 -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审核后在上交所网站等披露[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和黑龙江证监局备案[45] - 临时公告经内部审核后两个交易日报上交所披露并报黑龙江证监局备案[45] 责任追究 - 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52]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53] - 公司特定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53]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顾问等人员责任的权利[53]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会、股东会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5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9]
人民同泰(60082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资金占用管理 - 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8] 交易审查与审批 - 关联交易支付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0] - 财务支付经业务和主管领导审批[11] 监督与审计 - 内审部门季度内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时出具专项说明[12] 权益保护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13]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09:31
独立董事职责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4] - 依托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质量等事项[2] - 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等[3] - 关注公司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7] 信息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3]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工作安排及资料[5]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告知公司并公告[10]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告知公司并披露[10] - 相关时点或期间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6] -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6] - 未执行股东可诉讼,责任董事连带[16] - 公司可处分违规人员,追究责任赔偿[16]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制度[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人民同泰(6008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关联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仅提交本次交易审议[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相应层级审议[2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费用或收入适用相关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金额或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9]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8]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等[29]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09:31
提案提交 - 提案应于董事会定期会议15日前、临时会议10日前提交审核[6] -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本,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9] 提案内容 - 银行贷款类提案需说明债权单位等信息并提供申请贷款公司主要财务指标[12] - 资产交易类提案超公司净资产50%须经独立机构评估并附报告[17] - 对外投资类提案用股权出资需说明对应公司财务数据[18] 职责分工 - 提案申请部门负责收集资料、编制提案及日常管理[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案合规性审核和信息披露管理[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前10日、临时会议前5日发书面会议通知[23] 其他规定 - 提案及资料至少提前3日送交董事[20] - 通知发出后不再接受提案增、变、取消[21] - 提案事项通过后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决议公告前履行保密义务[25]
人民同泰(6008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4] 审计人员与程序 - 审计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含审计组长)[14] -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14]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等[14] 审计报告与意见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5] 审计权限与职责 - 公司授予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多项权限,如访问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源等[11]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收支等[5] 审计整改与考核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等[17] - 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或部门绩效目标考核[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等4种情形将被责令改正等[20]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5种情形将被处理[20][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8 09:31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决定 - 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等构成,任期激励任期结束年报披露后发[7][9] - 高管绩效薪酬考核依据年度绩效合约,次年发放[9]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薪酬委可提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1-28 09:30
人员聘任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讯召开,审议通过聘任曲睿为证券事务代表[1] - 曲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已取得上交所董秘任前培训证明[1] 人员信息 - 曲睿1987年5月出生,本科,曾就职于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财务部[4] - 2020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4][5] - 截至目前,曲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等无关联关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