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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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效率,规范股东会会议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疆友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1]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流程[1]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 - 按法规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 - 提醒外部人员对报送内幕信息保密[2]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外部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 - 外部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同时披露[2]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流程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20][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友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 - 各分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内控测试评价工作[5] - 公司综合检查评价每年选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评价[5]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3]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提前一周向被评价单位发出书面评价通知[13]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与内容 -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8种[10]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建立核心指标体系[7]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组织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最终责任[4] - 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由质量保证(内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测试和评价[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资产管理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划分不同缺陷等级[22]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7]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完成报告后向被评价单位出示,被评价单位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意见[22]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鉴定证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修改评价报告[22]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与整改 - 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至少每年定期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6] - 不同程度内控缺陷由不同层级认定和纠偏[27] - 一般缺陷整改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重大和重要缺陷由审计委员会批准[2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控评价报告分对内和对外报告,分别符合不同要求[31] - 内控评价报告应按要素设计,披露评价过程等相关内容[31]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披露八项内容[33] - 内控评价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33] - 评价工作组需关注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影响内控有效性因素并调整结论[33] -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33]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主业经营、熟悉多种行 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批 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阐明理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公司总经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合法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总经理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 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2]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9] 经营计划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报告和下一年计划报公司审阅[12] - 经营计划需经公司审核、股东会审批后实施[12]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需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13] - 部分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管理 - 重大合同先会审,签署后报公司总部备案[1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 人员委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4]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19] 检查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20] 行政事务 -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总部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2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4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X | | --- | | | |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条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3]093 号"关于 设立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650100228584428B。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司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已进行了规范,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1.3 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