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5-10-29 10: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流程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20][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