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搜索文档
富维股份(6007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备案并公告[7] 补流相关公告 - 补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4]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使用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变更及核查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9][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报告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22][23]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失效[26]
富维股份(60074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因与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符合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符合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多种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当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交易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等文件[21]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3]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新策略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1] - 制度经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长为内幕交易防控第一责任人[3] - 考核对象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3] - 防控办法含培训、登记管理、考核与绩效结合[4][5] - 董事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5] - 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处罚[5]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评价为不合格[5] - 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偶或成年子女行为视同本人[8] - 内幕交易收益由公司收回[10]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全体同意可豁免[18]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年度结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临时股东会提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会[14]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会议要求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与披露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8] - 须披露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21]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10] - 知情人获悉信息后5个工作日交档案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0] - 重大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报送知情人名单至监管部门[14] - 知情人信息变动后2个工作日重新报备档案[15] 自查与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自查[12]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至监管部门[22]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经办人应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17] - 可要求知情人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17]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核实问题追究责任[22] - 持有5%以上股份者收购股份有相关规定[35] - 内幕交易违法处罚规定[36][44] - 内幕信息存续期界定[43]
富维股份(60074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并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14]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 责任追究 - 未遵守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违反法规也追究[4][6][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0] 参照执行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富维股份(6007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议事规则审议 -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担保与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后续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4]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6]
富维股份(60074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1:01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 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须遵循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包 括各内部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内部管理规定,对所属各单位开展的各类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运用 系统化和规范 ...
富维股份(600742) -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有效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3]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3][8]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列席[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股东会撤换[10] 董事会职权 - 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13][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授权决策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一年内累计不超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决策权[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一年内累计不超300万元的对外捐赠决策权[19]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7]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工作日报送决议备案[30]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可免责[22]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23]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并汇报[25]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