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审议 -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担保与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后续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4]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6]
富维股份(6007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