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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6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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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制定)
2025-04-29 14:48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7]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可改聘并扣减相应审计费用[16]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监督内容包括法规政策执行、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合规、业务约定书履行等[21] 违规处理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通报批评责任人[21] - 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1]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时,应高度关注[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新华锦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1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 《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置换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后2日报告并公告[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开立或注销专用账户2日内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期限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13] - 变更需经审议,部分情况可免程序[19] - 变更用于收购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2]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不超30%[30] - 用于补流或还贷需审议、公告[30] - 用于项目需分析并披露信息[32] 监督核查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并出具报告[26] - 会计设台账,内审每半年检查[27] - 保荐人或顾问半年度现场调查[27] - 超期限延期需披露并决策[26] - 独董可聘请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公告[28]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 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 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华锦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管理机制 - 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财务负责人发现占用资金应书面报告领导小组[13] 清偿与审批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0] - 关联方以资抵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6] - 公司违规致占用资金、担保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10] - 公司因特殊原因与大股东资金往来应符合规定和程序[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9]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标准[7][8] - 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标准[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4] 决策与职责分工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分层决策对外投资制度[6] - 证券部和投资部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等[14]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4] - 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保管文件并建立档案记录[15]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需经可行性研究评估,董事长、总裁初审[17] - 初审通过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17] - 重大投资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7] 投资管理 - 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8] - 定期取得并分析被投资企业报告[19]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进展和效益,异常处理[21]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按规定权限审批[21]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证券投资方案披露前向交易所报备账户信息[28] - 相关会议资料等备查文件保存十年[30]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3] 职责与设置 - 审议年度执行方案并提建议[6] - 研究重大投资融资等方案并提建议[7] - 下设资本运作专家工作小组协助前期工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