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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6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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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09:54
人事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董事辞职,公司2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规定 - 董事离职后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 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9] -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5]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委托理财额度 - 不超2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000万元及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4] 额度使用规则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预计,额度使用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5]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经办,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5][6][11]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违规追责[12][14]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26日修订)
2025-08-28 09:5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董事会负责[5] - 例会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12] - 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15] 决策权限 - 可批准特定关联交易及1000万元下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9] - 紧急情况总经理有先行处置权[16] 会议流程 - 会前通知及收集议题[15] - 董事长等提议事项直接列为议题[15] 纪要管理 - 会后3个工作日发纪要,存档不少于10年[20] 事项审定 - 审定属董事会职权事项2个工作日提交审议[25]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8 09: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4月26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A股,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8,176,273.00元[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33%[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8,176,273.0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60]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独立董事构成[9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9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7][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5天通知[130][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9][140]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1]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处理流程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十年[7]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7][9] 其他规定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2]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7] - 最近36个月内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会计全职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关联交易等事项 - 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1] 专门会议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9]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9]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40]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0]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1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09:54
ESG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ESG管理制度[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ESG管理原则与机构 - 公司ESG管理遵循战略性、全面性、系统性、协同性原则[6] - 董事会是ESG工作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8] - 战略与ESG工作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8] ESG职责履行 -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10] - 董事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应将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11] 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6] - 公司应保护供应商、客户权益,确保信息不用于牟利[19][20] 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 - 公司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发展[22] - 公司考虑社区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4] ESG报告相关 - 公司应按要求履行ESG职责,形成并自愿披露ESG报告[26] - ESG报告编制发布遵守上交所及公司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26] - 重大ESG相关事项或处罚,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27] - ESG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披露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27] 其他 - 公司应制定长期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并积极回报股东[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适用于2025年8月起的工作[1]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服务与沟通 - 服务对象包括所有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司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5] 信息披露与参会便利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6]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说明会召开 - 符合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责与制度 - 证券部负责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3] - 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九项主要职责[13]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相关单位需配合[13] 人员管理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14] - 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沟通技巧等素质和技能[18] 活动规范 - 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类情形[15] - 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信息披露[15] 信息反馈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和工作人员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17] - 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成员担任[7]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阅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报告[12]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3]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有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25] - 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 -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8] - 在审计机构进场后加强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8]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相关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28]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成员变动情况[30] - 应在披露年报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1] - 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1]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1]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2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21] - 会议资料等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