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关联交易审核 - 总裁办公会审核30万以下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1]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披露与备案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临时报告披露[4] - 每笔关联交易审核后3个工作日报董事会备案[1] 办法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事项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 原办法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