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05 10:3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6]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30]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1]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3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5%[4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提交股东会批准,若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应安排网络投票表决[43]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应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分立应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