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6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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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08:28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任免董事等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薪酬等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6]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8]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9 08:28
会议规则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除[3]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 - 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7] - 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9]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含同意、保留等类型[8]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1]
金枫酒业(600616) - 金枫酒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8-29 08:28
会议事项 - 金枫酒业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1] - 会议审议《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 财务评估 - 财务公司有合法证照,内控合理,监管指标合规[1] - 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风险可控,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1] 决策结果 - 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08:2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行勤勉尽责义务[3]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3]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不符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4] -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6] - 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情况[6] 其他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3]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8:2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3]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11] 改聘规定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4]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25]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8
ESG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2] -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董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9] ESG职责履行 - 公司按制度履行ESG职责,自愿披露ESG报告[3][31] - 董事会决定ESG战略和目标,审定ESG报告[10] 多方面具体要求 - 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13]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并回报股东[15]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18] - 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链合规[19] - 建立客户沟通和满意度测评机制[20] -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用人制度[22]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26] -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29] 报告相关规定 - ESG报告编制和发布遵守上交所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定[31] - ESG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4个月内完成[32] 监督与奖惩 - 加强ESG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追责[34] - 对ESG履责突出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34] 制度解释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6]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6] 服务对象与沟通方式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7]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8]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必须召开[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人员与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具体负责[13]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5]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协助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7] - 可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处理事务[1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制度[22]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 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 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1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 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 人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 ...
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2025-08-29 08:28
本办法适用于金枫酒业及由金枫酒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分支机 构,包括由金枫酒业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 "或"公司 ")各类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行为,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核销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应当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和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进行财务核销: 1、各单位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 实上的损失。 2、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 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三、核销的原则 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工作中,应从严把握,做到"三不 ",即事实不清不核销、 程序不全不核销、责任不清不核销。 1、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 提足了减值准备,各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办法对该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