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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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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7 14:10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87.93亿元,较上年上升7.29%[2] - 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18.59亿元,较上年上升9.22%[2] - 2023年公司净利润11.59亿元,较上年上升10.40%[2]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31.14亿元,负债总计79.63亿元,资产负债率34.45%[2][3][4]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86亿元[11]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89亿元,较上年增加3.47亿元[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公司子公司中孚铝业3.26万元收购巩义汇丰,公司12.12亿元收购中孚铝业25%股权[5] 项目投资 - 2023年年产12万吨高精铝板带材项目报告期投资0.98亿元,累计投入3.53亿元[5] 利润分配 - 2023年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9] 关联交易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2.75亿元,上期发生额8.11亿元[12] - 本期关联交易发生额664.13万元,上期为107,720.83万元,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上期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6.11%[14] 账款情况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69,029.42元,期初为383,888.73元[15] - 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81,916,493.43元,期初为178,070,158.85元[16] - 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193,178.77元[16] - 巩义市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333,715.61元,期初为3,449,676.25元[17] - 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538,908.11元,期初为2,149,215.95元[17]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收账款期末余额722,746.45元,期初为566,337.54元[17]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443,806,500.00元,期初为110,673.62元[17] 资金借出与利息 - 截止2023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出资金18,191.65万元,本年收取利息374.17万元[19] 人员薪酬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本期发生额484.53万元,上期为506.92万元[19] 借款担保 - 截止2023年12月末,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16.9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19] - 截止2023年12月末,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30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19]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霞)
2024-04-17 14:10
2023年公司运作 - 召开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独立董事参加6次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4]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超15日[6] 2023年议案审议 - 3月29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7] - 8月18日审议通过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7] 2023年业绩披露 - 1月20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9] - 7月1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9] 2023年股票相关 - 4月独立董事审核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并同意[10] - 7月独立董事审核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1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监督规范运作[12] - 加强沟通合作发挥作用[12] - 提供建设性意见增强决策水平[12]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2024-04-17 14:10
公司股权与财务 - 公司持有中孚电力100%股权[6] - 2022年中孚电力营收258835.41万元,净利润786.19万元[6] - 2023年中孚电力营收279121.15万元,净利润16177.66万元[6] 项目投资与规划 - 公司拟投资21115万元改造中孚电力4号机组[3] -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 - 2025年10月[6] - 项目年平均净利润4483.5万元,投资回收期5年[7] 项目影响与风险 - 项目符合“绿色化”战略,可降碳提效[8] - 项目可能因工况、市场等因素致效益不及预期[9]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4-04-17 14:1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59,206,321.49元[3]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65,976,657.01元[3]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 - 670,517,491.27元[3]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3] - 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7 14:1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6531.27万元[1] - 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92.96万元[1] -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38.31万元[1]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总额6531.27万元[2]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计提减值准备处理并提交审议[4] -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5]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7 14:10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6]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1][22] 数据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82.19%,营收占比81.32%[8]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基准选总资产等,比例0.5%-1%等[16] 未来展望 - 2024年完善内控体系优化流程强化监督检查[26] 其他新策略 - 制定修订安全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内控管理制度[25][26]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1 09:53
报告与会议时间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2] -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4月18日10:00 - 11:00召开[2][4] 会议相关信息 - 业绩说明会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3][4] - 投资者可在4月11日至17日16:00前预征集提问[2][5] - 参加人员有刘红霞、钱宇、杨萍、郎刘毅[5] 沟通与查看途径 - 投资者可在4月18日10:00 - 11:00在线参与[5] - 联系人是杨萍、张志勇,电话0371 - 64569088,邮箱zhqb@zfsy.com.cn[6]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6]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3-08 10:33
股权情况 - 截至披露日,豫联集团持股1,077,248,821股,占比26.86%[2] - 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17,248,821股,占比27.86%[2] 股份质押 - 2024年3月7日,豫联集团解除质押6,485,062股,占比0.16%[3] - 解除后,豫联集团累计质押933,027,160股,占比23.27%[2] - 豫联集团及厦门豫联累计质押占合计持股83.51%,占比23.27%[2]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2 10:14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16,063,91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2.8204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
中孚实业: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2 10:14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巩义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