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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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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6 12:30
利润分配 - 每股派现0.03元(含税),每10股派现0.30元(含税)[2][3] - 拟派发现金红利64,475,326.92元(含税),占净利润比例21.05%[3] 公司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149,177,564股,未分配利润417,879,318.62元[3] 决策进展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3][4][5] - 2025年8月27日发布公告[6]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根据提供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以下是精达股份的关键要点总结: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18.56亿元,同比增长14.28%,主要由于产销量增长及铜价上涨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亿元,同比增长6.0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91.47%,主要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2] - 总资产为135.8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52亿元,增长3.34% [2] 业务运营 - 报告期内产品生产总量为180,509吨,销售总量为182,081吨,同比分别增长6.95%和7.82% [3] - 公司采用"集中采购+信息化管控"策略,并通过自研供应链协同平台(SCM)优化采购流程 [4] - 生产模式融合MES系统与6S精益管理,采用"订单导向+柔性生产"双模式机制 [5] - 销售模式执行"高端市场聚焦、中端市场渗透"策略,建立大客户深度合作与全域渠道覆盖网络 [5]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 公司是国内电磁线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全球前三的电磁线制造商 [3][5] - 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器、电力输变电、人工智能、军工、航空航天等领域 [3] - 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在生产规模与市场销量方面位居国内特种导体细分领域前列 [3] - 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352项,其中发明专利150项,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82项 [5] 研发与创新 -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制定《科技创新、持续改进项目管理办法》,成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 [5] - 依托电磁线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20个研发平台开展研发活动 [5] - 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等15所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5] 数字化建设 - 公司自2005年组建数字化团队,逐步开发了ERP、MES、IDS等十大核心模块 [5] - 2019年至2025年期间累计投入数字化建设资金上亿元,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5] - 通过"电磁线全流程数字化管控能力"AAA级认证,为企业运营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撑 [5] 产能布局 - 已建成覆盖长三角(铜陵、常州、常熟及上海)、珠三角(广东佛山/东莞)和环渤海(天津)的三大生产基地 [3] - 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欧洲、南美、北美、东南亚、中东、日本等全球市场 [3] - 恒丰特导越南工厂已实现量产 [3]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决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1]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总股本为2,149,177,56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64,475,326.92元(含税)[2] - 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05%[2] 分配实施安排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1][2] - 方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2][3] 公司决策程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9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分配预案[2] - 监事会认为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需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2]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18.5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03.74亿元增长14.28% [1] - 利润总额为4.0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3.63亿元增长11.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2.72亿元增长6.55% [1] 资产与股东权益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35.8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的126.27亿元增长7.6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数值未披露,但显示较上年度末有所增长 [1]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9,576户,无优先股股东 [1] 股东结构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持股比例为9.09%,持有195,395,729股,无质押或冻结 [3] - 自然人乔晓辉持股比例为7.91%,持有170,000,000股,其中11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3]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光荣)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3%,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3]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拟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精达股份,代码60057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董事会秘书周江,证券事务代表张倩,联系电话0562-2809086,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1]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董事会决议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所有议案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 - 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利润分配方案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 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 具体方案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分配方案公告 [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 [2] - 修订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修订依据包括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2] 制度修订范围 - 修订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7项核心制度 [2] - 所有修订制度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告及制度修订稿全文 [2] 提质增效行动执行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3] - 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告 [3]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审议通过精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 取消监事会及制度修订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12:1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9点45分,会议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三楼会议室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2]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投票股东类型为A股股东 [2] 投票程序与规则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执行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6][7] 会议出席与登记 - 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及其他人员 [3][4] - 登记方式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文件可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但需在会议前提供原件核对 [4] - 会议登记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联系人董秘办,联系电话0562-2809086,传真0562-2809086 [5] 其他事项 -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6] - 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投票权,需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 [4]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由董事会等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致人数不足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报告要求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除应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由总经理审批[1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符合条件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监督与意见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情况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应含理由、定价公允性及建议,可聘独立财务顾问[2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定价与豁免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33] 其他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37][38]
精达股份(600577) - 精达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6 11:59
捐赠审批 - 单笔不超10万元,总经理审批告知董事长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超10万不超50万元,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超50万元或累计超80万元,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达规定须股东会审议的,股东会批准[13] 捐赠管理 - 法务内控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捐赠行为[16]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等物资[8] - 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8]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10]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11] 赞助支出管理 - 赞助性支出按广告费用管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