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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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7 09:58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8日届满[1] - 参加对象不超116人,筹资上限6000万元[1] 持股情况 - 截至2023年5月8日,购股965.6572万股,占比0.73%[3] - 成交总金额5185.77万元,均价5.37元/股[3] 锁定期与解锁 - 锁定期为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解锁比例100%[3]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审议[5] - 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终止后30个工作日清算[5][6]
长园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7 09:58
激励计划 - 第四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99名激励对象拟行权423万份,行权价4.97元/股[1] - 拟2.49元/股回购注销8名离职对象26.5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注销9名对象合计55.5万份股票期权[4] 议案表决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2]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4] - 《关于补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5] 人事变动 - 补选丘运良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
长园集团: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024-11-07 09:58
激励计划授予 - 公司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计1830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915万股,股票期权915万份[2]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7元/股[2] 激励计划调整 - 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110,000份股票期权被注销,激励对象由112名减至108名[4] 行权情况 - 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99名,行权数量423万份,行权价格4.97元/股[5]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7] - 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0日[9] - 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9]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系数为100%,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100人,可行权数量425.5万份,实际99人参与行权,行权数量423万份[11] 业绩相关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6.13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25.56%,达成绩效考核目标A,可行权系数100%[7] 人员情况 - 授予的108名激励对象中,8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剩余10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8] 具体人员行权 - 杨博仁、王伟、姚泽、乔文健、强卫本次行权数量均为10万份,各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929%,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0077%[12] - 顾宁本次行权数量为6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0.6557%,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0046%[12] - 其他93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数量为367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40.1093%,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2811%[12] - 99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数量423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46.2295%,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3239%[12] 其他 -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行权及登记手续,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确定为行权日[14]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14] - 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15]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5]
长园集团: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11-07 09:5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20553-00008 号 致: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长园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的委托,担任长园集团实施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长园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11-07 09:58
激励股份授予与变动 - 2022年12月5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2] - 2023年12月19日注销4名离职对象11万份股票期权[4] - 2023年12月25日回购注销4名离职对象11万股限制性股票[4] - 2024年1月12日对108名激励对象4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5] 本次行权与回购注销 - 本次99名激励对象拟行权423万份,行权价4.97元/股[6] - 本次回购注销8名离职对象26.5万股限制性股票[6][8] - 本次注销8名离职及1名离世对象55.5万份股票期权[6][8] 股份与股本变动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452万股,变动后425.5万股[11]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股份1310295152股,变动后预计1314525152股[11] - 回购前总股本1314815152股,变动后预计1318780152股[11] 相关决策与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交回购注销事项审议[13][14] - 监事会认为回购注销事项合规并同意[15] - 律师事务所认为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减资事宜[1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关手续[17]
长园集团: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
2024-11-07 09:58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2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公示拟激励对象名单[13] - 2022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2年12月5日确定授予日进行权益授予[14][15][16] - 2022年12月24日披露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并完成登记[17] - 2023年10月27日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权益回购注销[18] - 2023年12月19日完成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20] - 2024年1月5日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1] - 2024年11月7日认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21][23] 激励权益数据 - 授予112名激励对象1830万股/份,含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915万份股票期权[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97元/股[16] - 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由1305775152股变为1314925152股[17] - 2023年注销110,000份股票期权和110,000股限制性股票[20] - 剩余股票期权9,040,000份,剩余限制性股票9,040,000股[20] - 同意4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1] - 9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423万份股票期权[21][23][30] 业绩考核与行权 - 以2021年度为基础年度,2022年营收年增长率不低于10%,可行权系数100%[28] - 2022年度营收7,613,100,601.44元,较2021年增长25.56%,可行权系数100%[28]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优良以上方可行权[29]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原100人,调整后99人[30] - 可行权数量原425.5万份,调整后423万份[30] - 杨博仁等5人各行权10万份,顾宁行权6万份,其他93人行权367万份[30]
长园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1-01 11:3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2年[12] 选聘方式与流程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采用[8] - 公开选聘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8]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14] - 具体流程包括准备、审查、审核、签约等环节[15] 改聘情况 - 明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八种情形[16][17] - 年报审计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其他要求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合规开展审计业务[1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0]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0]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长园集团: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1-01 11:3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019-00006 号 致: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黄俐娜 律师、谢小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
长园集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11-01 11:37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总人数不超过2900人[32] - 2024年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万元,每份份额1元,融资与自有资金比例不超1:1[32] - 2024年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6451.61万股,占总股本4.91%[40] -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涉及标的股票965.6572万股[34]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累计不超1%[40]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100%[42][44] 认购份额情况 - 董事长、总裁吴启权自筹对应认购份额上限200万份,自筹与融资合计上限400万份,占比1.25%[32] - 6位副总裁自筹对应认购份额上限均为100万份,自筹与融资合计上限均为200万份,占比均为0.625%[32][33] - 董事会秘书顾宁自筹对应认购份额上限60万份,自筹与融资合计上限120万份,占比0.375%[33] - 不超2892人的核心骨干员工自筹对应认购份额上限15140万份,自筹与融资合计上限30280万份,占比94.625%[33] 资金与股票来源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11] - 股票来源包括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10] 会议与管理规定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52] - 持有人会议表决,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通过(需2/3(含)以上除外)[54]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57] -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61][62] 权益与处置规定 - 持有人按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权益和表决权[69][71]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一并锁定,现金分红暂不分配,期满依法扣除税费后按份额分配[75] - 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可变现资产按份额分配给持有人,或过户标的股票至个人账户,受限无法过户则统一变现分配[76]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9] - 存续期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可提前终止[8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草案及监事会意见等[88] - 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实施,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计划[89] 其他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大股东等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92]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份额相对分散,单一持有人无法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92]
长园集团: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1 11:37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8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2,656,29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0.61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 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杨博仁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