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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园集团长园集团(SH:600525)2024-11-01 11:3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2年[12] 选聘方式与流程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采用[8] - 公开选聘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8]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14] - 具体流程包括准备、审查、审核、签约等环节[15] 改聘情况 - 明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八种情形[16][17] - 年报审计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其他要求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合规开展审计业务[1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0]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0]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