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6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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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工作[4]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决策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是日常经营决策主要形式,按需召开[10] - 须半数以上高管到会方可召开[11] - 会议决议以纪要发布,经审核、审定、签发[26] 其他规定 - 对外签重大合同需办理授权[14]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并保证真实性[14]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施行[16]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8]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9] -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方式多样[9] 职责与部门 - 职责包括研究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等[6] - 战略市场部牵头,财务资产部支持[6] 日常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11] 记录与报告 - 会议制作记录,通过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0]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等多方面[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4] - 推进公司风险管理和依法治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出席会议[22]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22] 资料管理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2]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须按规定披露[18]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20]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0]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职责与规则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8]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升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 工作质量,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委员会")的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定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过半数。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 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提高ESG委员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国电 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决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 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ESG ...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信息,同 时将依法披露的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30 12:0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聘任新的高 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
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30 12:0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 司资金。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 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