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等多方面[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4] - 推进公司风险管理和依法治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出席会议[22]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22] 资料管理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2]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须按规定披露[18]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20]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