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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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4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10]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10]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事务[17]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分析师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可通过官网、上交所网站等渠道沟通[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信息披露 - 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15] - 出资委托发表分析报告应注明受委托完成[41]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6][13] 会议与活动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0]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公告、披露[24][25]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6] 渠道维护 - 应保持各类联系渠道畅通并公告变化[21] - 应重视上证e互动平台,指派专人回复[22] 调研与参观 - 接受调研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沟通[33] 其他 - 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事务[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2 10: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0:34
审计部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工作频率与事项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审计一次[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19] 审计监督内容 - 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 - 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检查评估[11] - 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进行审计[11] 特定事项审计关注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5]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5] - 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7] 报告提交与披露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6]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7]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1] -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多类资料[30]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43] 审计人员管理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44] - 可对遵守财经法纪部门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45]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46]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46]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依法处理[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6]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10: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含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下同); 从事融资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2 10:34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明确资金占用类型及非经营性占用情形[2]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5] 审批与监督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手续[7] - 财经部门审批资金流出,审计部门监督检查[6] 违规处理 - 禁止非经营性占用多种方式,违规需追回资金等并报告[6][8] - 可司法冻结股份、“以股抵债”[8] - 责任人担责,擅自批准占用将被追责[11]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4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4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2] 业务原则 -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经营为基础等原则[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业务安排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财经中心是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计划制定等工作[13] - 审计部对业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14] 披露与档案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损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7]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29]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2]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0:34
信息披露 - 公司收到董高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补选与审议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8]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特定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董高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0:34
信息披露部门及责任人 - 证券投资部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定期报告要求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业绩预告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编制、审阅、审核、审议等程序[21][27] - 临时报告经报告、审议、编写初稿等程序[21] - 信息发布经核对、拟制、审核、报送、公告等流程[2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与中文一致,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0] - 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8]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2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投资部门存档保管不少于10年[31]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与各层次责任人签责任书[33] - 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有规定,未公开且影响股价信息指定渠道披露后引用[34] - 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该活动[38] - 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42][43]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44]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7]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7]
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34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6] 会议规定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11] 实施时间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