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部门及责任人 - 证券投资部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定期报告要求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业绩预告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编制、审阅、审核、审议等程序[21][27] - 临时报告经报告、审议、编写初稿等程序[21] - 信息发布经核对、拟制、审核、报送、公告等流程[2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与中文一致,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0] - 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8]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2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投资部门存档保管不少于10年[31]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与各层次责任人签责任书[33] - 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有规定,未公开且影响股价信息指定渠道披露后引用[34] - 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该活动[38] - 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42][43]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44]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7]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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