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工作频率与事项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审计一次[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19] 审计监督内容 - 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 - 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检查评估[11] - 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进行审计[11] 特定事项审计关注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5]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5] - 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7] 报告提交与披露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6]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7]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1] -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多类资料[30]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43] 审计人员管理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44] - 可对遵守财经法纪部门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45]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46]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46]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依法处理[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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