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搜索文档
旭光电子(600353) - 华西证券关于旭光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24 11:02
资金募集 -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89.69元,净额534,504,090.90元,9月5日到账[2] 项目情况 -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等三项目2025年10月31日结项,共节余5,141.16万元含利息[3][4] 决策审议 - 2025年11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节余资金补流议案,保荐无异议[8][10][11]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董事及高管辞职 - 辞职需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或违规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日生效[13][14]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公司章程
2025-11-24 11:01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2670万股,占比59.33%;法人股930万股,占比20.67%;个人股900万股,占比20.00%;总股本4500万股[9] - 公司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02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829,976,239元人民币,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29,976,23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9,976,23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12][25][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请求诉讼[4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维权[4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提名不超全体董事1/4 [8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2]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4]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1名[94]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9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4] - 现金分红条件中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5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累计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1][182][18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81][184]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1]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92] - 清算组认为财产不足偿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194] 章程相关 -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197]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主管机关审批的要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7] -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7]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98] - 董事会可依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200]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活动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 资的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 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4 11: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拟召开会议聘任应提前5个交易日备案[5] - 候选人应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证明[1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10][11][12]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履职保障 - 公司协助履职并提供便利[12]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14]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4]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24 11:01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与董秘签署确认意见[2]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信息传递和范围[10] - 董事长为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主要责任人[10]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3]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证监局[13] 档案保存与报送 - 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证券交易所[14] 保密协议 - 与5%以上股份股东等签保密协议,违规追责[18] 其他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不同名单分别备案[25] - 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5] - 可附页说明内容,明确所处阶段[25]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24 11:0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担保[5] - 应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5]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7]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未履行承诺[7]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独立[8] 股份交易规范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披露原则和程序[13] - 多种情况下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3]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4] 控制权转让规范 - 转让控制权调查受让人情况并报送报告[15] - 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稳定过渡[16] 信息披露规范 - 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情形及时公告[17] - 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报告公告[17]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漏立即公告[18] - 传媒报道传闻配合披露[18] - 筹划重大事项难保密立即披露[18] 问询配合规范 - 证券交易所、公司问询积极配合如实回复[19] 其他 - 规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实施[22]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4 11:01
管理层设置与任免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和财务负责人一名[2] -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总经理任职与会议规定 - 总经理任期内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4] - 总经理办公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保存期限为10年[12] 公司管理与制度 - 公司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14] - 投资项目经可行性研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 - 计划外支出实行联签制度[15] - 为他人提供担保需审核并提交批准[15]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办法[15] 公司战略与管理 - 公司按需求制定科技开发总目标,采用特定决策模式[19] - 总经理制定市场竞争战略,形成营销规划并批准预算[19] - 总经理任命质量管理代表,主持会议,成立职能部门[19]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21] - 遇重大事项,总经理等应及时报告[23] 总经理行为规范 - 总经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处理好各方关系[25] - 总经理不得成为特定股东或合伙人[25] - 总经理违规造成损失应受处分,犯罪追究刑责[26] - 总经理实行回避制度[28]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30][31]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讨论、决策的 会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促使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