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2670万股,占比59.33%;法人股930万股,占比20.67%;个人股900万股,占比20.00%;总股本4500万股[9] - 公司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02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829,976,239元人民币,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29,976,23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9,976,23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12][25][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请求诉讼[4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维权[4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提名不超全体董事1/4 [8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2]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4]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1名[94]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9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4] - 现金分红条件中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5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累计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1][182][18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81][184]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1]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92] - 清算组认为财产不足偿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194] 章程相关 -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197]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主管机关审批的要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7] -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7]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98] - 董事会可依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200]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