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担保[5] - 应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5]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7]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未履行承诺[7]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独立[8] 股份交易规范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披露原则和程序[13] - 多种情况下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3]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4] 控制权转让规范 - 转让控制权调查受让人情况并报送报告[15] - 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稳定过渡[16] 信息披露规范 - 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情形及时公告[17] - 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报告公告[17]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漏立即公告[18] - 传媒报道传闻配合披露[18] - 筹划重大事项难保密立即披露[18] 问询配合规范 - 证券交易所、公司问询积极配合如实回复[19] 其他 - 规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