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搜索文档
鑫科材料(6002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8]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特定情况提议时,董事会应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19] 董事长与议案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议案提出人需提前五日递交议案及材料[22] 审批权限 - 单笔10000万元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由董事长审批[24] - 4000万元内重大合同及10000万元内贷款合同由董事长决定[25] 决议规则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6] 表决与结果通知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8] 利润分配与提案 - 先依审计草案作利润分配决议,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定[29]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9][30]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31][32] 其他 - 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鑫科材料(6002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8][9] - 近36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多方面内容[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修改需股东会审议[33]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2025-05-16 08:01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5-027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 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昆志先生,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陈昆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基荣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 担任公司党委委员;邢维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昆志先生、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在任职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拟于 2025 ...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16 08:01
公司股份情况 - 公司原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0000股[6] - 成立时向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发行股份,占比不同[6] - 2000年经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6] - 公司现在已发行股份数为1806146955股普通股[7]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股份1年内转让给职工[9]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注销、转让时间及持有比例限制[9]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0][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 股东滥用权利、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需承担相应责任[14][16] 融资与担保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9]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等对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反馈及通知时间规定[21][22][23] - 股东会召开形式、通知时间、提案规则等规定[21][25][26] -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计票方式等规定[32][36] 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4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有赔偿责任[41][42][4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6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55]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7][5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59]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59][60][61][62] 公司其他事项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设置[38]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2][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规定[65][66] - 《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修订需经审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71][72][73]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16 08:0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3 日 至2025 年 6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 ...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08:00
董事会会议 -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6位董事全到[2] 人事变动 - 拟增补蒋毅为非独立董事,其未持股[3] - 聘任王锡源为副总经理[4] - 聘任唐梦颖为证券事务代表[5] 议案审议 -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6] -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子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
A股铜缆高速连接板块反覆活跃,沃尔核材封板涨停,长飞光纤、神宇股份涨超6%,宝胜股份、鑫科材料、鼎通科技、瑞可达、精达股份等跟涨。
快讯· 2025-05-08 03:01
行业表现 - A股铜缆高速连接板块呈现反覆活跃态势 [1] - 沃尔核材封板涨停 [1] - 长飞光纤、神宇股份涨幅超过6% [1] - 宝胜股份、鑫科材料、鼎通科技、瑞可达、精达股份等公司股价跟涨 [1] 公司表现 - 沃尔核材表现最为强劲,实现封板涨停 [1] - 长飞光纤和神宇股份涨幅显著,均超过6% [1] - 宝胜股份、鑫科材料、鼎通科技、瑞可达、精达股份等公司股价跟随行业上涨 [1]
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9 12:24
会议相关 - 2025年4月29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年度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90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34,976,325股,占比13.0098%[2]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列席[2]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206,082,938,比例87.7037%[4]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206,085,138,比例87.7046%[4]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数206,242,638,比例87.7716%[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数204,757,838,比例87.1397%[5]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通过,同意票数26,365,338,比例45.444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205,838,938,比例87.5998%[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票数190,066,238,比例80.8873%[7] 参与表决金额及占比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参与表决金额27798438,占比47.914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8110438,占比48.4521%[7] - 调整公司担保事项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6419363,占比45.5373%[8] -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7698738,占比47.7425%[9] -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5912138,占比44.6630%[10] -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5884863,占比44.6160%[11]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6365338,占比45.4442%[12]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参与表决金额28879538,占比49.7777%[1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参与表决金额13106838,占比22.5914%[14] 特别决议事项 - 议案8及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8][13]
鑫科材料(600255)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11:53
营业收入相关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5%[2]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0.24亿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9.00亿元增长13.75%[16]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91,298.05元,2024年一季度为31,666,632.24元[27] 净利润相关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3%,主要系应收款项根据预期信用风险计提坏账损失转回所致[2][6]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239.87万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1215.64万元增长2.00%[17] - 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为 - 5,743,569.84元,2024年一季度为 - 7,046,651.92元[28] 现金流量相关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8.86%,主要系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及存货增加所致[2][6] -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33930868.57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879182544.57元[20] - 2025年第一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7723643.20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15024463.10元[21]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2897082.97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111808652.68元[21]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8895189.98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 - 12463446.16元[21]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3528308.37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 - 109504719.18元[22] - 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198,757.74元,2024年一季度为35,227,854.27元[29] - 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9,595,268.07元,2024年一季度为47,737,912.45元[29] - 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03,489.67元,2024年一季度为 - 12,510,058.18元[29] - 2025年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594,258.53元,2024年一季度为12,026,962.58元[29] - 2025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6,594,258.53元,2024年一季度为 - 12,026,962.58元[29] - 2025年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8,068,677.94元,2024年一季度为25,188,332.45元[30] - 2025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99,681.80元,2024年一季度为21,877,017.21元[30] 资产相关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3.1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48%[3]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43.13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42.09亿元增长2.48%[11][12][13] - 2025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22.81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21.99亿元增长3.75%[11] - 2025年3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20.32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20.11亿元增长1.08%[11][12] - 2025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21.67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21.63亿元增长0.20%[12] - 2025年3月3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3.19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2.40亿元增长32.69%[12][13] - 2025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为31076874.53元,2024年12月31日为42732036.18元[24] - 2025年3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035879073.60元,2024年12月31日为2020860620.52元[25]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为2066955948.13元,2024年12月31日为2063592656.70元[25] 股东权益相关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62%[3] 股东数量及持股相关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5,322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人[8] - 前十大股东中,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77亿股,持股比例9.80%[8]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22.19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63.56万元[4][6]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相关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0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2%[2]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2025年和2024年均为0.005元/股[18] 综合收益总额相关 - 综合收益总额2025年为12398737.10元,2024年为12156422.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025年为8932145.58元,2024年为8472747.30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25年为3466591.52元,2024年为3683675.31元[18] 营业成本相关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10.23亿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8.99亿元增长13.74%[16] 税金及附加相关 - 2025年第一季度税金及附加482.70万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315.92万元增长52.79%[17] 财务费用相关 - 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费用682.76万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934.19万元下降26.91%[17] 营业利润相关 - 2025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 - 5,818,788.60元,2024年一季度为 - 7,121,870.68元[28]
鑫科材料(600255) - 天驰君泰:关于鑫科材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9 11:52
IAN AI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合 肥)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