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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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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系统完整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决策体系,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期货合约是 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 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制度所述的期权合约是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 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本制度所述的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 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出会议 议题报总经理审阅后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会议提倡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不同意见,但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对所 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会议就某一事项因意见相左而难以形成结论时,可以延期 再议,但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形成结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管理办法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 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 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2: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