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望时代东望时代(SH:600052)2025-12-03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募投项目规定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8]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百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五百万或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超审议额度、期限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3] - 发现异常督促整改并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其他 - 配合保荐督导、核查及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