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0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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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贴息地方“红包”来了!川黔头部银行已出手 贵州个人最高补贴3000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6 05:42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与贵州两省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正根据地方财政部署,启动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旨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以刺激和扩大省内消费 [1][4] - 该政策是对2025年8月国家层面《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落地与延伸,通过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对非指定全国性银行外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支持,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互补联动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扩大政策覆盖面 [1][4] 四川省政策执行细则 - **政策执行期限**:执行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共6个月,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 [2][3][4] - **贴息范围与标准**:贴息覆盖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用于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消费 [2] - **贴息比例与上限**: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1][2] - 单笔5万元以上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2] - 个人累计贴息上限为15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为30万元 [1][2] -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500元,对应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2] - **实施机构与流程**:除国家指定的18家银行外,所有在川银行机构均可作为经办机构 [4] 客户需签署《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协议》,银行通过系统或人工审核交易信息后予以贴息,相关功能将在手机银行App开通 [3] 贵州省政策执行细则 - **政策执行期限**:适用贷款须为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6] - **贴息范围与标准**:贴息覆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特定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要求消费行为发生在贵州省内 [6] - 个人消费同样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及5万元以上用于家用汽车、养老生育等重点领域的消费 [6] - **贴息比例与上限**: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1][6] - 个人单户累计消费金额达30万元的,累计贴息最高金额为3000元 [1][6] -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贷款累计消费金额达10万元的,累计贴息最高金额为1000元 [6]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贵阳银行将贴息范围延伸至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八大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可申请贴息 [7] - 相关贷款按符合条件的本金享受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7] - **申请原则**:贴息业务遵循“自愿申请、先报先得、额度用尽即止”的规则 [7] 相关银行概况与业务数据 - **成都银行**: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站上1.38万亿元 [5] 截至2024年,其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余额为220.95亿元,同比增长22.59% [5] - **成都农商银行**: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即将迈过1万亿元大关 [5] 截至2024年,其消费贷款余额为89.23亿元,同比增长28.11% [5] - **贵州银行**:为贵州省唯一的省级城商行,分支机构遍布全省88个县(区、市),2025年9月末总资产约为6156亿元 [7] - **贵阳银行**:为贵州省第一大法人金融机构,机构网点实现全省88个县域全覆盖,2025年9月末总资产约7466亿元 [7] 地区消费市场背景 - **四川省消费市场**:2024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4万亿元,2021—2024年年均增长4.4%,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 [4] 2025年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2.12万亿元,同比增长5.8% [4] - **贵州省促消费成效**:2025年上半年,通过开展各类专项促销活动,共计拉动消费646亿元,有效释放了消费潜力 [8]
多名高管接连被查、原董事长获刑16年半,贵州银行困境何解
南方都市报· 2025-12-05 15:31
核心事件与判决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2]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累计受贿4310万余元,并在担任董事长期间违法发放贷款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4] 公司高管状况 - 自2023年10月以来,公司已有包括原董事长李志明、原行长许安、原首席专家王向东、原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李国文在内的四名高管接连“落马”[5] - 原行长许安被查出存在对抗组织审查、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搞钱色交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情节[5] - 2025年2月,新任行长吴帆(首位女行长)及副行长李健的任职资格获核准,核心管理团队完成补位[12]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于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当年营收达107.06亿元,同比增长22.08%,净利润达35.64亿元,同比增长23.88%,为业绩巅峰[8] - 上市后业绩增速放缓,2020年起营收在110亿至120亿元区间波动,净利润在36亿至39亿元徘徊[8] - 2023年经营状况恶化,营收113.45亿元,净利润36.53亿元,分别同比下滑5.38%和4.60%[8] - 2024年盈利增速止跌回升,实现营收124.18亿元,净利润37.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和3.43%[10] -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为1.72%,较上年末增长0.04个百分点[10] - 2025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降至1.69%,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14] 资产质量与风险敞口 - 2023年,公司房地产贷款不良率高达40.39%[8] - 2024年,房地产不良贷款率压降至11.58%,但仍居各行业贷款不良率首位[10] - 2024年末贷款行业分布中,租赁及商业服务业贷款占比最高,达37.94%,不良率为0.47%;房地产业贷款占比2.54%,不良率为11.58%[9] 股权结构与重要股东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贵州省财政厅,持股20.00%[7] - 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00%,因此公司被称为“含茅量”最高的银行[7][8] 合规与监管处罚 - 2024年以来,公司因贷款管理问题频收监管罚单,涉及分行及多名相关负责人[11] - 具体违规事实包括:贷款管理不规范、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利用资金中介虚增存贷款规模、保理融资贸易背景审查严重不尽职、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11] - 罚单金额累计超过280万元,反映出公司在贷款管理、业务真实性审查、员工行为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不足,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11] 新管理层的战略与挑战 - 新管理层就位后,公司数字化转型步伐显著加快,2025年以来密集启动相关应用软件采购项目[13] - 公司已制定《贵州银行数字金融大文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至2026年数字金融工作方向,并成立数字金融部,完善人才培育机制[13]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深化“双轮驱动”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在数据要素赋能与业务经营数字化水平提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14] - 新管理层面临多重挑战:首要任务是筑牢内控合规防线,扭转贷款管理混乱局面,并利用数字化转型实现风险全流程管控[14] - 挑战还包括持续提升资产质量,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深化与第二大股东贵州茅台的合作,挖掘特色产业金融潜力[14]
多名高管接连被查、原董事长获刑16年半 贵州银行困境何解
南方都市报· 2025-12-05 15:29
核心事件与判决 - 原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 [2]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累计受贿4310万余元,并在2018年至2020年担任董事长期间违法发放贷款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4] 公司治理与高管状况 - 自2023年10月以来,公司已有四名高管落马,包括原董事长李志明、原行长许安、原首席专家王向东、原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李国文,高管团队陷入严重动荡 [5] - 原行长许安被查出存在对抗组织审查、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搞钱色交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情节 [5] - 2025年2月,新管理团队核心补位完成,吴帆的董事、行长任职资格及李健的副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吴帆成为公司首位女行长 [14] 股权结构与股东背景 -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12%,因此被称为“含茅量”最高的银行 [6][8] - 贵州省财政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20% [6] - 公司是贵州省唯一的省级法人银行,在当地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5] 财务与经营表现 - 2019年上市当年业绩达到巅峰,营业收入107.06亿元,同比增长22.08%,净利润35.64亿元,同比增长23.88% [8] - 上市后业绩增速迅速放缓,2020年起营收在110亿至120亿元区间波动,净利润在36亿至39亿元徘徊 [8] - 2023年经营状况恶化,营收113.45亿元,净利润36.53亿元,分别同比下滑5.38%和4.60% [8] - 2024年盈利增速止跌回升,实现营收124.18亿元,净利润37.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和3.43% [11] 资产质量与风险 - 2023年房地产贷款不良率高达40.39% [8] - 2024年房地产不良贷款率压降至11.58%,但仍居各行业贷款不良率首位 [9][11] -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为1.72%,较上年末增长0.04个百分点 [9][11] - 2025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降至1.69%,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 [16] 合规与监管处罚 - 2024年以来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12] - 2024年5月8日,六盘水分行因贷款管理不规范、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利用资金中介虚增存贷款规模等被处罚超150万元 [12] - 2024年5月15日,黔东南分行因保理融资贸易背景审查严重不尽职、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被罚70万元 [12] - 2024年5月23日,安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30万元 [13] - 2025年7月16日,总行及贵阳遵义路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分别被罚30万元 [13] 战略转型与新举措 - 新管理团队就位后,公司数字化转型步伐显著加快 [15] - 2025年以来,公司密集启动数字化项目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前置系统”和“电子银行平台”的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5] - 公司已制定《贵州银行数字金融大文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至2026年工作方向,并成立数字金融部,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15]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深化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双轮驱动”战略,在数据要素赋能与业务经营数字化水平提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6] 未来挑战与展望 - 新管理团队面临的首要挑战是筑牢内控合规防线,扭转贷款管理混乱局面,并需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实现风险全流程管控 [16] - 持续提升资产质量是核心课题,需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强化不良资产处置、降低新增不良生成率 [16] - 需高效激活股东资源,深化与第二大股东贵州茅台的合作,复制白酒产业链融资服务成功经验,挖掘特色产业金融潜力 [16]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中国经济网· 2025-12-05 06:54
案件判决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 法院认定李志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因受贿有未遂情节且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2] 犯罪事实详情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在湖北银行和贵州银行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贷款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贵州银行任职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条件,仍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违法发放贷款超3亿元,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被判十六年六个月
观察者网· 2025-12-04 23:28
案件判决与处罚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有未遂情节并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3] 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3] -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贵州银行任职期间,明知企业不符合条件,仍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个人履历与职业轨迹 - 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拥有武汉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和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 [3] - 其职业生涯始于1982年加入农行,从信贷员起步,在农行系统内历任多个管理职务,包括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及部门总经理等 [4] - 2011年转任原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加入湖北银行,2016年出任湖北银行副行长 [4] - 2017年12月加入贵州银行,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4] 调查与纪律处分 - 李志明于2021年1月从贵州银行离任,2023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5] - 2024年9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其审查调查结果,指出其存在政治攀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权钱交易等问题 [5] -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6]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一审被判十六年六个月
新华社· 2025-12-04 16:34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受贿罪详情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在湖北银行和贵州银行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违法发放贷款罪详情 -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1] - 违法发放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1] 法院判决考量 - 法院认定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并退缴了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一审宣判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4:36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受贿罪行详情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在湖北银行和贵州银行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未实际取得 [1]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详情 -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 [1] - 违法发放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1]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并退缴了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一审宣判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3:58
案件判决与涉案人员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对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受贿罪行细节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在湖北银行、贵州银行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3]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细节 -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 [3] - 违法发放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4] 法院判决考量 - 法院认定李志明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6] - 鉴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退缴了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6]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获刑16年半
北京商报· 2025-12-04 12:26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1] -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涉案罪行详情 - 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在此期间,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未实际取得 [1] - 2018年至2020年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其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审理意见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退缴了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超3亿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获刑十六年半
新京报· 2025-12-04 09:54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 处。鉴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 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忆林子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 别重大损失。 新京报讯 据六盘水中院官微消息,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