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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清洁能源(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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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
2025-12-01 08:31
股份信息 - 截至2025年11月底,H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2,829,676,800股,面值1元,法定/注册股本为2,829,676,800元[1] - 截至2025年11月底,内资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5,414,831,344股,面值1元,法定/注册股本为5,414,831,344元[1] - 2025年11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8,244,508,144元[1] 发行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底,H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为2,829,676,800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29,676,800股[2] - 截至2025年11月底,内资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为5,414,831,344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14,831,344股[2] 其他情况 - 股份期权(根据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不适用[3] - 有关香港预托证券(预托证券)的资料不适用[4]
京能清洁能源荣获“ESG碳中和金牛奖”
中证网· 2025-11-27 03:25
论坛与奖项 - 京能清洁能源于11月26日荣获“第三届国新杯·ESG碳中和金牛奖” [1] - 奖项由权威机构中国证券报和中国国新主办,是对公司ESG实践和“双碳”战略成效的认可 [1] - 论坛主题为“治善致远 绿动未来”,旨在探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ESG生态构建路径 [1] ESG战略与管理 - 公司制定《清洁能源碳达峰行动方案》,并建立《双碳工作动态》机制以跟踪政策与市场 [2] - 采用“党建+双碳”和“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披露架构的双轮驱动模式 [2] - 由董事会统筹气候风险管理,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识别评估风险 [2] - 运用IPCC提出的高、低排放情景进行气候情景分析,识别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 [2] 运营成效与数据 - 过去十年间,公司非化石能源装机量增幅超过39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58% [3] - 2024年可再生能源业务发电量达210.5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1,752.4万吨CO2排放 [3] - “十四五”末期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占比超过70%的阶段性目标 [3] - 通过精细化管理与技术创新,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持续发挥行业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中国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动能 [4]
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完成第二次资产支持票据簿记建档 优先级票息率1.76%
格隆汇· 2025-11-26 12:44
发行完成情况 - 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的簿记建档程序已经完成 [1] - 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票息率为1.76% [1]
京能清洁能源完成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
智通财经· 2025-11-26 12:39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完成 - 公司完成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的簿记建档程序 [1] - 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票息率确定为1.76% [1]
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第二次资產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的完成公告
2025-11-26 12:34
业绩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完成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簿记建档程序[2] - 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息票率为1.76%[2]
京能清洁能源与华润信托订立信托合同
智通财经· 2025-11-24 12:36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安排 - 公司与华润信托订立信托合同 委托基础资产以成立信托及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1] - 基础资产包括应收补贴的所有权利 收益 到期收回款项及处置所得款项等全部权益 [1] - 同时订立服务合同 承销合同 资金监管合同并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1] 交易目的与预期效果 - 发行事项可使集团集资渠道多元化 用于改善融资结构并提升营运及投资活动 [2] - 能够实现减少应收账款结余及优化资产负债率的目标 [2] - 通过转让基础资产将加快回收集团应收账款并加速资产整体周转 [2] 交易条款评估 - 董事会认为相关合同条款按正常商业条件订立 属公平合理 [2] - 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
京能清洁能源(00579)与华润信托订立信托合同
智通财经· 2025-11-24 12:10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安排 - 公司与华润信托订立信托合同,将基础资产委托给华润信托以成立信托、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管理信托财产[1] - 基础资产包括应收补贴的所有权利、权益、利益及收益,以及相关收回款项、处置所得和强制执行权利[1] - 公司与华润信托订立服务合同,与华润信托及招商银行订立承销合同,与华润信托及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订立资金监管合同,并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1] 交易目的与预期效果 - 此次发行可使集团的集资渠道多元化,用于改善融资结构并提升营运活动及投资能力[2] - 交易能够实现减少应收账款结余及优化集团资产负债率的目标[2] - 通过转让基础资产将加快回收集团的应收账款,并加速集团资产的整体周转[2] 交易条款评估 - 董事会认为相关合同条款虽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均按正常商业条件订立,属公平合理[2] - 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
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须予披露交易 - 就第二次资產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出售基础资產
2025-11-24 11:44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 - 2025年11月24日与华润信托签订信托合同,拟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总面值20.0783940012亿元[3][6] - 优先级面值约19.84亿元,信用评级AAA;次级面值2380万元,未评级[8] - 发行规模与初始基准日基础资产未经审核账面价值无折让[13] - 预期第二次发行所得款项为20.0783940012亿元[21]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总发行规模为20.0783940012亿元[1] 基础资产情况 - 基础资产涉及32家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公司2025 - 2027年应收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权益[10][11] - 初始基准日未经审核账面价值约20.0783940012亿元[10][11][21] - 初始基准日为2025年9月1日凌晨00:00[29] 交易相关 - 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5][27] - 出售事项须待信托合约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方可作实[27] 资金与费用 - 华润信托应在信托生效后营业日下午3时前将所得款项20.0783940012亿元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13] - 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有债务[21] - 公司为华润信托提供服务不收取费用[16] - 公司应付的承销费用年化承销率为0.01%[17] - 公司将在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之日后180日内一次性支付承销费用[17] 股权结构 - 公司由京能集团持有约68.68%[24] 合同与人员 - 公司与华润信托签订服务合同、承销合同、资金监管合同并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4] - 资金监管合同等合同日期均为2025年11月24日[29][31][32] - 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大宇先生、李明辉先生及张伟先生[32] - 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周建裕先生、宋志勇先生及张轶女士[32]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洁女士、王洪信先生、秦海岩先生及胡志颖女士[32]
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公告 - 持续关连交易 、须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
2025-11-12 13:51
股权结构 - 京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68%[4][18][113][129]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京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66.83%股权[20][148] - 京能财务由京能集团、公司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0%、20%及20%[20][148] - 深圳京能租赁由公司及京能投资(香港)直接持有约84.68%及约15.32%[21][153] - 京能投资(香港)于公告日期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2%[148] - 北京国管于公告日期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721%[149] 协议订立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订立多项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2]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订立财务资助框架协议,集团向京能集团参股的关连附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服务[3]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订立新服务框架协议,2026年1月1日生效,2028年12月31日到期[30]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订立新合同能源管理框架协议,2026年1月1日生效,2028年12月31日到期[36]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订立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二),2026年1月1日生效,2028年12月31日到期[41]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京能集团订立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2026年1月1日起生效,2028年12月31日到期[91] - 深圳京能租赁与北京京能租赁于2025年11月12日订立经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152] 协议上限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年,设备维修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200百万元[26] - 服务框架协议下,2026 - 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2.1亿、2.2亿、2.3亿元,行政管理服务均为1.6亿元,提供运维服务分别为2.4亿、2.5亿、2.6亿元[32] - 合同能源管理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均为2650万元[38] -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二)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建议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45] - 综合能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1.25亿元及人民币1.3亿元[52] - 工程建设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5.5亿元、6亿元、6.5亿元[57] -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一)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为10亿元[66]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热力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建议年度上限均为23.518亿元[72] - 公司预计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在京能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120亿元、135亿元及150亿元[83]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其他金融服务的建议年度上限为500万元[85] - 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24亿元、18亿元及17亿元[93] -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均为7010万元[102]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财务资助框架协议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50亿元、80亿元及110亿元[108] - 预计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经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124] - 公司预计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二)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35亿元、40亿元及50亿元人民币[136] 过往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设备维修持续关连交易过往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93.4百万元、100.4百万元及41.6百万元[27] - 服务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2023 - 2025年过往金额分别为1.385亿、1.581亿、0.67亿元[32] - 合同能源管理框架协议在2024年、2025年6月30日过往金额分别约为690万、350万元,2025年上半年为零[3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二)持续关连交易过往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90万元及人民币3000万元[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综合能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过往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560万元及人民币980万元[5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一)过往交易金额均为零[6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热力销售及采购过往金额分别约为18.002亿元、18.086亿元、10.806亿元[7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分别约为64.332亿元、85.474亿元及87.998亿元[84] - 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过往交易金额分别约为40万元、30万元及0元[8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租赁服务过往金额分别约为33.132亿元、15.755亿元及12.51亿元[9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持续关连交易过往金额分别约为5210万元、5340万元及3000万元[10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向深圳京能租赁提供贷款及担保过往金额分别约为5亿元、零及3.5亿元[10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深圳京能租赁支付服务费过往金额分别约为1620万元、1100万元、510万元[124] - 集团与深圳京能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融资租赁过往金额分别约为5.519亿元、6.747亿元及8.148亿元人民币[137] 其他要点 - 公司预计于2025年12月3日或前后寄发通函[17][145] - 公司采用内部审批及监控程序保障股东利益[28][48][68][88][138] - 独立非执行董事按月度审阅相关协议交易量,确保不超建议年度上限[28][71][90][99][138][141] - 董事会认为持续关连交易等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142] - 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权益股东须放弃投票[143] - 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迈时资本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144]
京能清洁能源:建议委任郭尧为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 2025-11-12 10:35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会决议提名郭尧先生出任非执行董事,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 - 郭尧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1] - 郭尧先生在其获委任生效时,亦将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1] - 宋志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 [1] - 宋志勇先生的辞任将于股东批准建议委任新任非执行董事之日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