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须予披露交易 - 就第二次资產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出售基础资產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 - 2025年11月24日与华润信托签订信托合同,拟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总面值20.0783940012亿元[3][6] - 优先级面值约19.84亿元,信用评级AAA;次级面值2380万元,未评级[8] - 发行规模与初始基准日基础资产未经审核账面价值无折让[13] - 预期第二次发行所得款项为20.0783940012亿元[21]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总发行规模为20.0783940012亿元[1] 基础资产情况 - 基础资产涉及32家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公司2025 - 2027年应收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权益[10][11] - 初始基准日未经审核账面价值约20.0783940012亿元[10][11][21] - 初始基准日为2025年9月1日凌晨00:00[29] 交易相关 - 出售事项与先前出售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5][27] - 出售事项须待信托合约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方可作实[27] 资金与费用 - 华润信托应在信托生效后营业日下午3时前将所得款项20.0783940012亿元转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13] - 第二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有债务[21] - 公司为华润信托提供服务不收取费用[16] - 公司应付的承销费用年化承销率为0.01%[17] - 公司将在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之日后180日内一次性支付承销费用[17] 股权结构 - 公司由京能集团持有约68.68%[24] 合同与人员 - 公司与华润信托签订服务合同、承销合同、资金监管合同并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4] - 资金监管合同等合同日期均为2025年11月24日[29][31][32] - 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大宇先生、李明辉先生及张伟先生[32] - 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周建裕先生、宋志勇先生及张轶女士[32]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洁女士、王洪信先生、秦海岩先生及胡志颖女士[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