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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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11-29 11:57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1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12月17日15:00 - 12月18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9]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公司会议室[10]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3:30 - 17:00[19] 审议事项 - 审议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11][12][13] - 审议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4] - 审议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议案[15] - 审议预计2025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议案[15]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11-29 11:57
独立董事选举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2024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1] - 北交所自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2]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若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相关会计专业条件之一[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提前解除或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9]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7]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向交易所报告[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3] 会议规定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7类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2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太湖远大: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29 11:57
董事会议事规则通过情况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1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待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1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 重大交易事项审批权限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情况属重大交易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4][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举行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原则,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委托[18] - 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书面同意表决票决议生效[22][23] - 审议提案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其过半数通过[24] 提案相关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7] 会议记录与档案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涵盖多方面,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未确认无说明视为同意[26][2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7] 议事规则其他说明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并成《公司章程》附件[29] 发布信息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31]
太湖远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1-29 11:57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 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 ...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力生)
2024-11-29 11:57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力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7] 任职限制 - 兼任独董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特定股东及亲属、受处罚人员等不具备任职资格[3][4][6] - 过往任职未亲自出席会议超规定不得担任[5]
太湖远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11-29 11:57
对外捐赠制度 -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 - 捐赠分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三种类型[10][11] - 可捐赠财产有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12] 审批规定 - 单笔不超100万由总经理审批[16] - 超100万或达净利润10%(含)董事会审议[16] - 超750万或达净利润50%(含)股东大会批准[16] 监督追责 - 内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7] - 擅自捐赠追究责任人责任[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元良)
2024-11-29 11:57
人员提名 - 于元良被提名为浙江太湖远大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且连续任职未超6年[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7]
太湖远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1-29 11:57
制度通过情况 - 制度于2024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2]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减持相关规定 - 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时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1] - 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日披露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期满报告并披露结果[19] - 减持区间内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9] - 协议转让减持按北交所要求办理[20] 其他规定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7]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否则董事担责[22] - 买卖违规公司处分并报监管机构[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
太湖远大:关于预计2025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公告
2024-11-29 11:57
综合授信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102,000万元[2] - 各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同,如广发银行湖州分行等[2][3] 融资限制 - 2025年度信用证等融资相关余额合计不超往12个月累计收取应收票据与信用证金额的50%[3] 决策进展 - 2024年11月27日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冰)
2024-11-29 11:57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不得担任[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过往任职有未出席会议超半、提前免职、受其他部门处罚等不符条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