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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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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4] 制度目的 - 加强管理、控制风险、提高效率和抗风险能力[9] 子公司规定 - 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按权限审议[12]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1] - 规范管理募集资金[11]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11] - 配合公司审计监督[14]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16]
东和新材(8397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8日公司表决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求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0][11]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处罚及立案情况[1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3]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6] 披露与处理 - 每年披露履职和监督报告[16] - 事务所分包转包严重,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流程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18]
东和新材(8397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0 09:1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
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5][6]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独董和外董领固定津贴;高管薪酬含基本薪酬等四部分[9] 薪酬调整与发放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东和新材(8397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重大诉讼和仲裁关注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2]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等多种情况[12] 其他重大事件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况[13] 控股股东及股东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信息上报要求 - 公司各部门等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长等预报重大信息[1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递交相关书面文件[1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8] 管理人员责任 - 公司总经理等管理人员负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的诚信责任[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因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或受损,对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东和新材(8397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3: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管理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
东和新材(8397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0 09: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有效表决权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8]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9] 交易限制 - 卖出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变动后2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财报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14][15] - 6个月内不得反向交易[15] 检查监督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5]
东和新材(8397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9] 资金信息提供 - 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9] 募投项目评估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账户相关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使用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补流相关内容应在董事会审议或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补流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投资限制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16] 资金置换实施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5] 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其出具[25][26]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 宁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