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8日公司表决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求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0][11]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处罚及立案情况[1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3]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6] 披露与处理 - 每年披露履职和监督报告[16] - 事务所分包转包严重,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流程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