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5-09-10 09: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重大诉讼和仲裁关注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2]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等多种情况[12] 其他重大事件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况[13] 控股股东及股东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信息上报要求 - 公司各部门等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长等预报重大信息[1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递交相关书面文件[1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8] 管理人员责任 - 公司总经理等管理人员负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的诚信责任[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因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或受损,对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