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9] 资金信息提供 - 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9] 募投项目评估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账户相关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使用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补流相关内容应在董事会审议或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补流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投资限制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16] 资金置换实施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5] 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其出具[25][26]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东和新材(8397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