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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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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换届公告
2025-09-10 09:31
董事提名 - 提名毕胜民为董事,持股30687863股,占股本18.5380%[2] - 提名董宝华先生为董事,持股10203760股,占股本6.1639%[2] - 提名张国栋、黄晓波、郭孟君、毕万利为董事或独立董事,持股均为0股,占股本0%[2][3] 换届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董事提名人数为6人[4] - 孙希忠、赵权等4人因届满到期不再担任董事[9] - 李宝玉、周宁生、魏宇因独立董事达到最长任职期限不再担任[9] - 本次换届符合相关规定[4][5] -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8] - 换届离任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11] 人员履历 - 2016年3月至今,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等职[18] - 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8] - 2005年6月至今,任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等专业教授[19] - 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 - 2019年1月 - 2022年4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 - 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中福华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20] - 2024年9月至今,为武强县君为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者[20][21] - 2018年7月至今,任辽宁科技大学镁建材研究院院长[22] - 2017年10月至今,任辽宁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22]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9-10 09:3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8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8]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6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3]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7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72]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7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8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3]
东和新材(839792)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9-10 09:31
人员聘任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聘任毕雪为证券事务代表[2] - 毕雪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9月8日起生效[2] 人员信息 - 毕雪1992年生,本科,初级会计师,有董秘资格证[6] - 2018年4月至今任辽宁东和证券事务代表[6] 聘任影响 - 本次聘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3]
东和新材(839792) -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2025-09-10 09:31
人员变动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职代会选秦楠为职工代表董事[3] - 秦楠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取消监事会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3] - 秦楠1987年出生,有丰富公司任职经历[8] 合规情况 - 人员变动及秦楠任职资格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4] - 职工代表在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法定要求[4] - 兼任高管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规则或章程规定[4] 其他 - 秦楠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0%[3] - 秦楠履职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无不利影响[5] - 备查文件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6]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9-10 09: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3] - 现场会议2025年9月25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2025年9月24日15:00 - 25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9] - 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0]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4:00,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6] - 会议联系人是朴欣,有联系电话和传真等信息[16] 议案相关 - 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11] - 特别决议议案序号为1.00等[13] 选举相关 - 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12][21] - 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12][21] 制度相关 - 公司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21]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21]
东和新材(8397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0: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
东和新材(8397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定年度投资计划,是最高决策机构[10] - 董事会、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10] 审议披露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审批安排 - 除需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3]
东和新材(83979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加强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管理,规范履行承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公开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有明确履约时限[7] - 承诺相关方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8] 特殊情况处理 - 收购人承接原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转让控制权前解决未履行承诺[8] - 承诺需审批应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披露[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9]
东和新材(83979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9: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东和新材(8397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0 09:1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30: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辽宁东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