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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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1-17 09:38
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 2023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员[4] 审计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过半数通过[7]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实施修改[10]
东和新材:股东大会制度
2023-11-17 09:38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 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17 09: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
东和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17 09:38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
东和新材: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3-11-17 09:38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2 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6,287.74 万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4,019.07 万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5,168.13 万元 ...
东和新材:董事会制度
2023-11-17 09:3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及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经营决策中的作 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 ...
东和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09:38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玉生先生 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
东和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1-17 09: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3] - 公司设立日期为2001年10月19日[3] 担保相关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750万元[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任何担保[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任何担保[4]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担保事项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 - 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可由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确定[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向北交所备案,并在发出通知及公告时提交证明材料[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8] - 特别决议事项如公司分立、合并等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相应比例通过,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8][9] 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1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特定情形,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在2个月或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审议批准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职权[11]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人员离职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3][14]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不低于监事总人数的1/3[1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15] 股东相关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情况[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年报、中报公告,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日日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公司解散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章程相关 - 修订《公司章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定[19]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8] 其他 - 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0]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21] - 公司注册地址未变更[18]
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和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0-30 11: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 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000 ...
东和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30 11:4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 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73,6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 | |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 | --- | | | | 实施主体 | | 集资金金额 | | | | 途 | | (调整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