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0] 投资决策权限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财务资助与理财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1] 决策与实施流程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4] -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董事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4] - 公司短期投资计划由财务部门预选机会和对象、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证券投资需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投资评审小组初步评估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3] -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执行董事、董事等人员维护出资利益[2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部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8]
并行科技(8394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