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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并行科技并行科技(BJ:839493)2025-07-25 15: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预计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达或超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2] 现金分红比例 - 除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权益分派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在权益分派方案说明[20]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等内容[20]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披露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独立董事与股东沟通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1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安排网络投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