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事项 - 订立超5000万元日常经营合同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7]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及向董事会报告[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17]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1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处理[1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