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润普食品(836422)
icon
搜索文档
润普食品(8364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相关部门[19] 风险关注与报告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和反担保方情况并报告风险[1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必要时应终止并报告[25] -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报告并通告债权人终止[26] 担保事项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新担保程序履行审核批准程序[27]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0][21]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时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3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申报预先行使追偿权[31] 信息披露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25]
润普食品(83642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部分事项[8][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流程与审核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填审批表,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11] - 申请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1]
润普食品(8364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 - 制度目的是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8][1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4]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 - 制度与规定抵触以法律为准[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润普食品(83642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不实或负面报道等[5]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6] 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监测等[7][10]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11]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情况等[12][13] 保密与施行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5]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润普食品(8364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总资产20%或当年可供分配利润40%属重大投资[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其他规定 - 听取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建议和监督[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应满足条件并经详细论证和决策程序[18] - 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润普食品(8364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6 10:16
人事制度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等由总经理提名[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召开,提前2天通知[16][19]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7]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9][20]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24] 细则规定 - 《总经理工作细则》8月5日通过,生效并实施[2][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润普食品(8364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异常情况公告 - 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5]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批并公告[11]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标准按规定审议[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多程序审议[22]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报告[27]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9]
润普食品(83642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0:16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7][8]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临时可合理时间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3][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表决,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22] - 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关联委员回避,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4][25][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和会议文件编写等工作[11][14]
润普食品(8364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通过关联交易产生[5] - 与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结算按合同执行[6][7][8] 防范措施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监管[8] - 财务和内审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8] 违规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9]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或提议罢免[13] 其他规定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润普食品(8364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0:16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5] 报告标准 - 交易除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外,满足资产总额占比等标准之一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满足条件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1] - 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1] 报告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知悉后立即报告并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4] - 重大事项相关阶段需关注报告[15] - 书面报送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5]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15] - 可及时沟通披露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事项[15] 内部管理 - 各部门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报告档案[17] 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报告追究责任[17]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补救公告并报告监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