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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8364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润普食品润普食品(BJ:836422)2025-08-06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相关部门[19] 风险关注与报告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和反担保方情况并报告风险[1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必要时应终止并报告[25] -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报告并通告债权人终止[26] 担保事项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新担保程序履行审核批准程序[27]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0][21]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时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3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申报预先行使追偿权[31] 信息披露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