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8364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异常情况公告 - 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5]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批并公告[11]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标准按规定审议[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多程序审议[22]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报告[27]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