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8364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总资产20%或当年可供分配利润40%属重大投资[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其他规定 - 听取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建议和监督[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应满足条件并经详细论证和决策程序[18] - 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